《人有“知命”的權利,沒有“宿命”的註定。》
把生命交給宿命來作主、來註定,是註定那些抱著“宿命觀”的人,對那些“樂天知命”違觀者,是註定不了的(天生我才必有用)。
與其被註定,不如走出「被註定」,在註定中——「我用“註定”再來註定我自己」,則命與運,福與慧,都在你自己命中,與你共成長,是一種幸福感。
唯能如此者,只有星辰,真懂星辰者,借“星辰”運作自己。肯定自己的“本我”,不是肯定“命盤”上的虛我,借假(命盤上的星辰)修真(運作為己所用),才是學紫微斗數的上上策——「還我本來」,則不愧我生(願與愛好斗數者共勉)。
#欽天門紫微斗數
#吳中誠老師